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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赋码药品不得销售!11月起多地将执行药品管理新规

1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有多项医卫新规落地实施,涉及药品追溯码、处方流转、药店长期停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将对药店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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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推进药品全品种扫码追溯,未赋码的药品将不得销售

根据北京市药监局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2025年11月1日起,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药品经营环节(中药饮片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除外)。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2025年8月13日发布的《加快推进药品各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从2025年11月1日起,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验收入库(中药饮片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除外),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2025年10月底前做好未赋追溯码药品库存清理工作。

新规采用分步推进的模式:鼓励和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其门店2025年11月1日起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工作;2026年1月1日起,在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开展全部在售品种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工作。

湖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根据湖北省医保局2024年11月29日发布《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自2025年1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此前,该省已分阶段对“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自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处方流转要求。也就是说,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所有通过医保基金报销的药品都必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

通知明确,全省药店在接收医保外配处方时要严格把关,避免因接收不合规处方导致医保结算纠纷。同时要规范处方归档管理,确保处方流转数据追溯可查。

宁夏:规范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

新规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暂停经营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长期停业”作出如下管理要求:在停业前,企业应向药监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前妥善处理库存药品。如果企业自主停业但未报告,将被药监部门视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在恢复经营前,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内审验证及校准等相关工作,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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