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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的设备配置、药物保障、管理流程以及技术要点等作出规定。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成人(18周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的管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标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上臂式医用电子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和软尺,血压计应定期进行校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还应配备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等。

在药物保障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5大类降压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剂和β受体阻滞剂。

如何筛查与预防高血压?标准明确,通过日常诊疗、健康体检、社区筛查等可能的途径筛查高血压患者。18岁及以上成人每年门诊首诊均测量血压。根据筛查血压水平及体检结果,给予相应指导。

对于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应针对个体情况给予持续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包括:合理膳食(含减少钠盐、增加钾盐摄入)、控制体重、规律运动、戒烟、戒酒、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健康睡眠等。

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合理选择降压药物,逐步调定,尽可能在3个月内达到血压平稳控制。适宜患者也可应用或联合有临床研究证据的中药或中医适宜技术协同降压。如合并其他可干预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如高血糖、血脂异常等,也应积极治疗。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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