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药师协会2007年5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内蒙古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2019年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药师协会。 本会是由内蒙古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药师个人及从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教育、科研、管理等相关会员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自律管理,规范药师执业行为,维护药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专业能力。为自治区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为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联系人:袁彩霞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