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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公布

记者11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法律政策依据,合理优化目录结构,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对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

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此外,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强化监测评价,国家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为动态优化目录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撑。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疾病防治必需的临床关键药品实施全流程重点管理的制度性安排,是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协同发展的卫生健康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保障居民基本用药需求的主要做法。



来源:新华社、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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