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规范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疾病防治必需的临床关键药品实施全流程重点管理的制度性安排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协同发展的卫生健康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国际通行保障居民基本用药需求的主要做法。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同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集中采购、配备使用、支付报销等多环节的配套政策措施。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和政策体系。2019年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实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解决临床用药均衡性、可及性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二、我国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展和历史沿革。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理念,主旨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获得卫生保健所必需的关键药物,是保障国家药品生产供应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1977年发布第1版基本药物目录,至2025年分别对成人版和儿童版进行24次和10次调整,成人版目录目前共收录523种药物,儿童版目录共收录374种药物。目前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韩国、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保障临床必需药品稳定供应,分别2019年、20202023发布基本药物目录开启本土化生产项目等扶持政策。我国结合国情,积极践行WHO理念,1982年首次公布基本药物目录,2004年共更新调整5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定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年,制定发布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更新调整。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修订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基本药物遴选提出具体要求。2019年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目录管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明确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用药需求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转变,在总结历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经验及实施情况基础上组织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原文件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六个方面:一是增加法律政策依据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据,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政策衔接。二是合理优化目录结构。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三是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四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五是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六是强化监测评价。国家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为动态优化目录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撑。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调整程序要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程序为:一是组建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分别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经对药品进行循证医学、药品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四是录初稿经征求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五是目录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

六、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法定职能。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药品使用监测范围覆盖全部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和99%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具体流程、内容与维度,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6个维度开展科学规范的整合分析与综合研判先后发布儿童药品、心血管药品、抗肿瘤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和质量控制指南等,规范了评价技术体系,评价结果在医疗机构用药遴选、精准用药、药物性损害防控和药物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下一步,重点强化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结果转化应用,为动态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政策提供循证证据和技术支撑。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声明】尊重版权,转发请注明作者、来源,并写明转载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众号:CNMA_ORG
【关于投稿】如果您是我们的会员单位,也希望将贵公司的文章发表到我们的公众号上,欢迎投稿至邮箱:cnma66@126.com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代表中国非处方药行业,是医药工商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行业、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员单位包括非处方药(OTC)及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等200多家企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国家一级协会及民政部评定的4A级协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非处方药及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促进我国OTC及健康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品牌建设,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前身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英文名为China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s Association(缩写CNMA)。
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1989年协会加入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WSMI),WSMI于2019年更名为全球自我保健联盟(Global Self-Care Federation,GSCF),目前协会担任其执委会成员和理事单位。GSCF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合作机构,在WHO制定有关全球医药卫生标准和规则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协会也是亚太自我疗药产业协会的成员。


联系电话:010-82050562,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件:csmi@selfmed.cn   网址:http://www.cnma.org.cn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中心东塔701室(100062)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1号楼哈德门中心东座7层701室(100062)

电话(总机):010-82050626   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箱:cnma@cnma.org.cn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信息传播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黑窑厂西里10号楼西侧四层(100052)  电话:010-63522554  传真:010-63511170

电子邮箱:cnma66@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京ICP备05067604号-1 主办单位: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5067604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