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35号)![]() 如相关省级局暂不能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可继续使用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块生成二维码,但需将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许可、变更、委/受托等信息于相关工作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该模块。 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的省级局,应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信息系统,确保本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纸质版和电子证照中二维码的配套更新。 联系电话:010-82050562,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件:csmi@selfmed.cn 网址:http://www.cnma.org.cn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中心东塔701室(10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