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我药疗教育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非处方药协字[2019]第15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我药疗教育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增进公众健康是全体医药人共同的责任。在过去的2019年,为促进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理念推广和合理用药知识普及,众多品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护航公众健康为己任,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众健康教育活动,广大药师在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终端平台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发挥了公众健康守护者的积极作用。为弘扬行业正能量,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拟开展2019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承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 指导: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专家委员会 协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药店发展促进委员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信息传播工作委员会 二、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限于药品生产企业和社会药房;先进个人限于向公众提供一线药学服务的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 (二)表彰名额 先进单位:20名,拟药品生产企业10家、社会药房10家; 先进个人:30名。 三、 评选条件 (一)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旨在推动我国医药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社会公益教育活动。 2. 积极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企业自主组织开展关爱全民健康、合理用药和负责任的自我药疗宣教活动。 3.在推动非处方药行业发展和自我药疗药学服务、科普宣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自我药疗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医疗机构药师:具有中药或西药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含)以上学历,3年以上医院药房用药咨询工作经历;社会药房药师:具有中药或西药执业药师资质,大专(含)以上学历,5年以上社会药房用药咨询工作经历。 2.主要从事一线用药咨询和指导,沟通、关爱患者,提供多种形式(面对面、网络、电话等)的用药与健康咨询服务。 3.长期从事为病患建立用药档案(药历)等公众健康指导工作,坚持多形式向病患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个人或领导团队成绩突出。 四、 评选办法 注重实际业绩和效果,重点考核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以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和社会责任等作为衡量标准;自我药疗教育先进个人以药师工作成绩、用药咨询与指导水平、药学服务创新能力等作为衡量标准。 五、 评选程序 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向社会公告,企业填报《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自我药疗教育先进个人推选表》(附件2)。 2.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评选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报和推选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评选出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报协会核准后公布。 六、 表彰 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获选先进单位授予“2019中国自我药疗教育杰出贡献单位”荣耀称号;对获选先进个人授予“2019中国卓越药师”荣誉称号。 2.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获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2020年2月在云南昆明举行的“2020中国医药新零售论坛”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对获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七、 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属协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活动,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各申报企业要对企业申报和个人推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造假或虚构事实,则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企业申报和个人推选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1月20日前发至邮箱guanjie@selfmedz.com,联系人:管洁,电话:13611396040。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2、自我药疗教育先进个人推选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