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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五部门联合严打药品犯罪

01

“行刑衔接”

五部门联合严打药品犯罪


明日(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管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末附全文)正式施行,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路径进一步明晰。

《办法》分为六部分,包括总则、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协作配合与督办、信息共享与通报、附则,共四十六条内容,将进一步推动“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指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药品领域的“行刑衔接”最先体现在医保基金监管之中。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例如,国家医保局曝光的2022年第三期的9起典型案件中,有8起涉及刑事立案,各涉事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即将正式施行的《方法》也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间协作提出了细则,例如下述四类案件可由国家药监局、公安部、最高检联合督办:

(一)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对公民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损失的案件;

(三)跨地区,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

(四)其他有必要联合督办的重大案件。


02

举报骗保奖励上限提至20万元

除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新规外,各省市也有相关文件发布。

例如,明起(2月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将既往的骗保行为举报扩展为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5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河北设置的奖励下限高于此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奖励办法。

此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最低奖励金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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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增补6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1月中旬,贵州省医保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增补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2月1日起执行,包括注射用血塞通 (冻干)、潞党参口服液、氯膦酸二钠胶囊等6个药品,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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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上述6个药品中有3个为独家品种,共涉及16家药企。


其中,共两家企业拥有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的批准文号,包括昆药、哈尔滨珍宝制药;潞党参口服液是山西正来制药的独家品种;氯膦酸二钠胶囊共涉及3家企业,包括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南京制药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是绿叶制药的独家产品;肠内营养乳剂(TPF-T)所涉企业为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托拉塞米注射液涉及扬子江、南京臣功制药等9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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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施行

2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医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共二十九条细则,内容涉及中医药传统知识、诊疗理论及技能方法、药用动植物资源等。

《条例》对当地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多个方向及目标,以加大行政区域内彝医药、藏医药等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的扶持和保护力度。

具体来看,包括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彝医药、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特色诊疗,遴选彝医、藏医优势病种,研发彝酒、彝茶、藏酒、藏茶等少数民族大健康产品;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行政区域内特色道地中药(彝药、藏药)材省级标准的制定等。


《条例》实施后,当地中医药将迎来更多利好,优势品种的终端需求和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提升,中药销售、中医发展有望进一步提速。


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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