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 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文件 非处方药协字[2021]第11号 关于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 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企业: 为了解我国非处方药品牌企业及产品生产经营的统计信息,扶持品牌企业及产品发展壮大,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2006年度起开展了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现启动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统计调研将继续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企业自愿参加,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统计调研结果将于2021年11月初举办的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2021中国OTC大会”上正式发布并隆重颁奖,将通过各种媒体及相关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帮助企业创建品牌,促进消费者对品牌企业及产品的认知和使用。 请参加本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的企业按照附件所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报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送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我们承诺对企业报送的所有原始数据和信息保密,并仅用于此次调研工作。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2层214室(邮编100080) 联系人:宋凌劲,电话010-82050626-8002,13681529044 特此通知。 附件: 1、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办法 2、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申报材料 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通知及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ma.org.cn, 自2006年以来,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历年结果详见协会网址:http://www.cnma.org.cn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非处方药 品牌 统计 通知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处 2021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办法 为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行业倡导“重品牌、守信用”的经营理念,扶持品牌企业及产品发展壮大,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决定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工作。统计调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为规范统计调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统计调研工作,设立非处方药行业品牌发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非处方药行业品牌发展专家委员会由为推动我国非处方药行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了解掌握行业情况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方面专家组成,负责讨论制定、修改解释统计调研工作办法,审核企业及产品品牌统计调研结果。 非处方药行业品牌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统计调研范围和条件 1、范围:列入统计调研的非处方药分化学药品和中成药两部分。 (1)化学非处方药按适应症分为感冒类、止咳化痰类、抗过敏与抗眩晕类、解热镇痛类、维生素与矿物质类、消化类、皮肤科类、儿科类、妇科类、生活方式类、口腔与耳鼻喉类、眼科类共十二大类;每类评选前3-5个产品品牌。其中,消化类包括抗酸药与胃黏膜保护剂、助消化药、胃肠促动力药、胃肠解痉药、止泻药、缓泻药、驱虫药、肠道菌群调节药等;生活方式类包括体重调节类、戒烟类、避孕类等用药。 (2)中成药非处方药按功能主治分为感冒咳嗽类、感冒暑湿类、止咳化痰平喘类、清热解毒类、咽喉类、消化类、便秘泄泻类、痔疮类、补气补血类、补益类、补肾类、头痛失眠类、骨伤科类、皮肤科类、儿科感冒咳嗽类、儿科消化类、妇科类、口腔与耳鼻科、眼科类共十九大类,每类评选前3-5个产品品牌。其中,消化类包括伤食类、胃胀类、胃痛类、食滞类等用药。 2、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药品质量达到国家药典及其他相关质量标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质量稳定,没有重大安全事故; (3)在同类药品中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列,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4)企业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等各种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 三、统计调研工作程序 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向行业发出开展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本年度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 2、企业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报送非处方药行业品牌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3、非处方药行业品牌发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交专家委员会。 4、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产品品牌排名,可根据情况,针对消费者及专业人员开展认知度、美誉度调查。 5、专家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年度统计调研排行榜,审定非处方药品牌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品牌2021年度统计调研工作 申报材料 1.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GMP证书(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如上年已提供且今年无更新可不用再交); 2.药品注册批准证书、注册商标证书、药品说明书(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如上年已提供且今年无更新可不用再交); 3.统计负责人登记表(表一)(盖公章,快递原件,并提供电子版Excel文件); 4.非处方药销售统计表(表二)(盖公章,快递原件,并提供电子版Excel文件); 5.企业LOGO(Ai矢量格式,只提供电子版) 6.企业宣传图片(jpg,pdf,tif格式均可,像素300dpi,只提供电子版); 7.产品立体外包装图片(jpg,pdf,tif格式均可,像素300dpi,只提供电子版,一个产品一个规格只提供一张图片即可,双跨品种只提供有OTC标识的图片,以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为图片命名); |